安徽省博力跆拳道培训有限公司始于2014年,在创始人丁以发先生的带领下励精图治,拥有15所直营馆、30余所合作校。立足中部,走向全国。自2018年起因注册全国商标的原因,品牌名变更为博砺,取“博采众长,砺行千里”之意。
博采众家之长,砺行千里之志,我们始终坚持把纯粹的素质教育献给可爱的孩子,立足行业发展方向;洞悉现代教育理念,整合国际优势资源;创立先进教学方法,成绩斐然。我们被授予跆拳道协会制定晋级、晋段(国际公认)授权机构、跆拳道协会专业性团体会员,已成为知名的专业连锁品质道馆。合作运营
A、总部:拥有商品或服务注册商标的公司,该校经过一段时间的开发和研究,在市场上建立了商业信誉及一整套成功的运作系统,继而招揽合作伙伴以同一商标、统一运作系统在市场开设分馆,并提供日后的支援服务。
B、加盟道馆:
1.把开创业务所涉及的减至很低。
2.确保一个从未尝试过拥有或管理自己生意的人按照预定的模式及在总部的支持下开创自己的事业。
3.容易掌握业务细节。
总部具备的资格、权利、义务:
A、总部所具备的资格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有注册商标、商品、产品、专利和独特的、要授权的经营管理技术或诀窍,并有多年以上的合格经营业绩。
3.具有一定的经营资源;具备向加盟馆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服务的能力。
B、总部的基本权利
1.包括为确保特许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总部有权对加盟道馆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2.总部有权向加盟馆收取加盟费用伍万元整人民币,并交一万元整人民币。
3.对违反经营合同规定,侵犯总部合法权益,损害总部形象的,总部有权终止加盟馆经营资格,并且订金不予退还。
C、总部的义务
1.提供开业前行政、业务主管的免费培训(各一名)。
2.提供统一的形象系统、商标运用、装修方案等,指导加盟馆作好开馆准备。
3.提供长期的经营指导、培训招生和宣传。
4.负责加盟道馆一切跆拳道相关物品订购事宜(例如:道服、道鞋、护具、光碟等)。
5.提供参加各项跆拳道赛事以及各道馆互相交流心得的机会。
6.教练员的后继新动作另行安排。